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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中央“逐步形成深入了解民情、充分反映民意、广泛集中民智的决策机制,推进决策民主化、科学化、提高决策水平和工作效率”的精神和大学党委、市教育局有关校务公开的要求,进一步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指导方针,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模式,保证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,增强主人翁意识,推动学校事业发展,特制定本办法。 一、 校务公开的原则 1、实事求是原则。除属于保密范围不宜公开的或者条件暂时不具备的不作公开外,其余均要公开。公开事项要准确反映学校管理的真实情况,做到较为全面细致,涵盖学校管理的主要方面,对重点问题应详尽细致。对不便公开的内容要对教职工做出解释说明。做到办事制度、办事程序、办事结果“三公开”。 2、突出“热点”原则。对群众反映强烈、特别关注的问题,一要介绍政策规定和上级文件精神,二要充分介绍实施措施、方式、步骤和落实结果。 3、及时公开原则。对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、教职工十分关心的事项,要及时公开有关情况,便于教职工对实施办法提出建议,使工作方案更符合实际。 4、群众满意原则。 二、 校务公开的内容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:一是学校办学方向、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;二是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和党风廉政方面的重要事项;三是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。 具体内容主要有: 1、 学校中、长期发展规划,学年度、学期工作计划、工作总结; 2、 学校内部改革方案。如考核办法、奖惩制度、奖酬金分配办法、重大奖励等。 3、 民主评议学校领导的情况。干部(含组长、主任)选拔、考核的岗位、条件、办法等。 4、 教职工聘用,调动,职务聘任,评优,推荐出国、考察学习、赛教等的条件、名额分配、结果等。 5、 学校招生政策、招生计划、录取结果、保送生推荐、省市区优干、三好生推荐等。 6、 学校财务收支情况和招生收费标准。 7、 学校基建、大型维修、大宗采购立项、方案及招投标等情况。 8、 职责公开。对干部、教工、各类人员的职责岗位在相应范围内公开。 9、 大多数教职工要求公开的其它可以公开的事项。 三、 校务公开的形式 根据教职工的要求,以及所公开内容的性质、范围的不同,采用不同的形式予以公布。 1、召开教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、教代会是实行校务公开的基本途径。凡是教代会工作规程所规定须建议、通过、决定和评议监督的事项,都要向教工大会或教代会通报或提交。 2、召开家长委员会会议和学生会。公开的内容中,凡需向社会、家长、学生公开的,向家长委员会、学生会通报情况,让其成员了解情况,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。 3、在校内橱窗和网页上,设立“校务公开栏”“校长、书记信箱”。根据公开的内容,定期不定期公布有关内容,便于群众了解、监督。实现信息公开与意见反馈相结合。 4、建立民意收集和通报制度。一般情况下,学校通过教工会、行政扩大会、党政工团联席会、年级组会、教研组会等听取群众对学校决策的反应、意见和建议,通报学校工作情况,必要时对有关事项张榜公布。 四、 校务公开的组织领导 1、校务公开工作,在学校党组织的领导下,做好宣传工作,统一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的认识,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,健全组织,检查督促落实情况,并负责向上级报告执行情况。 2、建立校长任组长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,明确分工,责任到人,各司其职。 3、建立工会主席任组长的校务公开监督小组,对校务公开工作进行定期检查,实行全程监督。任务是监督检查校务公开的内容是否按时公开,公开的内容是否真实,全面,教职工反映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。 附:交大附中校务公开指南 2004年12月14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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